菸酒管理法第35、55條、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 酒販賣業者,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,明顯標示警示圖文,使消費者清楚可見,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。 警語應以中文標示且字體不得小於長寬各 3 公分。 若未張貼警示圖文,依法可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5 萬元罰鍰,並按次處罰。 需要警示圖文貼紙的業者,歡迎向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免費索取! 繼續遊玩
攜帶免稅菸酒入境注意事項 年齡限制:攜帶酒品須滿18歲;攜帶菸品須滿20歲。 免稅數量:酒品為1公升(不限瓶數);菸品為捲菸200 支、雪茄25支或菸絲1磅(3者擇1)。 免稅菸酒僅能自用或餽贈,一旦轉售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。 繼續遊玩